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通知,就《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國家發改委此次修訂《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要決策部署,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
根據征求意見稿,煤炭資源開發必須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發改委負責全國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承擔煤炭礦業總體規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轄區內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管理。同時,規劃總規模 1000 萬噸/年及以上的礦區,其總體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規劃總規模 1000 萬噸/年以下的礦區,其總體規劃由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征求意見稿強調,編制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生產、綜合利用的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有關規定。
征求意見稿稱,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實行動態管理。已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發生礦區主要邊界調整導致規劃面積擴大、新增井(礦)田等情形的,應編制礦區總體規劃(修改版),并按程序報批。
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等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文章來源:中國礦業報)